胥某在酒店住宿时,“找小姐”遭到拒绝后竟无理取闹索要钱财,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被告人胥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9月7日下午,被告人胥某来到一旅社开房,在住宿的过程中向老板蒋某提出需要“小姐”(色情服务)的无理要求,遭到老板拒绝后,胥某故意与蒋某发生争吵。次日上午,胥某又来到该旅社,言语威胁、恐吓蒋某,并向蒋某索要2000元现金,蒋某被逼无奈,只得通过其姐夫方某给了胥某800元现金。
另查明,被告人胥某9月期间还通过类似手段,先后二次在岳阳县城关镇旅社向旅社老板索要钱财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胥某无故三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何某雨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在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