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刘某驾驶摩托车将相向拖板车的六旬老妇马某撞倒,造成马某受伤。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刘某赔偿原告马某各项损失共计85940.81元。
2014年6月21日,刘某驾驶湘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往西行驶至华容县注滋口镇某路段时,将公路北侧相向拖板车的马某撞倒。7月7日,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忽视行车安全,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马某在事故中无违法行为,不负责任。刘某无机动车驾驶证,系该摩托车登记车主,刘某对该二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经鉴定:马某右胫腓骨多发性粉碎性骨折,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右前交叉韧带损伤,右小腿皮肤软组织挫伤,头皮血肿,右膝关节功能丧失30%、右踝关节功能丧失40%,右下肢功能丧失13%;属于轻伤一级,十级伤残。另查明,马某受伤的损失共计85940.81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次交通事故己经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该认定结论客观、公正,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法院予以采信;刘某系事故肇事车即摩托车的所有人和驾驶人,且刘某对其所有的摩托车未按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应由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