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源自法律的权威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敬仰。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制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法治国家的目标,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必须“提高法院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对人民法院来讲,更多的体现在执行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上。
“执行难”虽然是一个社会大问题,但针对每一个具体案件来讲,只要我们尽心尽责,依法规范执行,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教育疏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耐心听诉,细心认真分析案件细节,寻找突破口,有恒心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从而有效的推进执行工作。对那些经调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应依法中止执行,而非采用现在退出执行程序,引发一个案件多次出具退出裁定而损害司法公信的状况。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促使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有理由相信,我们重视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执行制度、规范执行行为,发挥联动威慑机制作用,推进执行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的执行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下,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执行工作体制改革,规范执行工作程序,健全执行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然执行难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规范化仍待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力度和时效更待进一步加强。这不仅是对执行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给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可见执行工作不仅需要法院干警付出超常的艰辛和努力,而且需要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和配合;不仅需要法院干警严格规范执法,而且要求执行工作必须讲究策略、艺术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实现,从而真正体现习总书记所要求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法院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