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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背后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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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娟 李新春  发布时间:2015-11-16 19:14:40 打印 字号: | |

1029日,天空也像今天这般灰蒙蒙的,分外清冷。

大约下午三点,法庭来了三个人。一进门,其中年纪稍长的中年男士就向法庭干警介绍说旁边两位是当事人周某某和周某,他作为案件代理人,带他们来领取法院执行款。我不禁抬头仔细打量起身边这两位与我年龄相仿的人来,不仅因为年龄,更因为这是我进城南法庭后接触的第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判决文书的当事人,案件审判时我并未参与,只是初次接触判决文书的起草,反复地修改让我对案情比较了解,也对这对姐弟和他们的母亲充满好奇。姐姐周某某穿着打扮很干净利落,看得出来是位很能干的女孩儿,弟弟比较矮小,瘦瘦的躯干在大大的外衣包裹下显得更加孱弱,由于两人的母亲行动不便,两人代母亲一起领取保险公司40多万的赔偿金。

本以为办完相关手续后,两人便能领到这笔款项,但庭长核对完身份证后将两人叫到一起,表明以前有很多类似的案件和情形,当事人因为争夺赔偿金而闹上法庭,甚至罔顾亲情从此断交的,也向他们讲了很多法律和农村习俗的不同,希望姐弟两人能在法庭的主持下就这笔赔偿金地分配达成一致意见。我注意到庭长刚把这些话讲完,姐姐的脸色就沉下来了,显出一副很委屈的样子,轻声地说妈妈和自己要一份,弟弟得一份。一旁的弟弟沉默不语,庭长让他发表意见,他只说了一句:“妈妈以后由我赡养,我给几万块给姐姐。”见两人意见不统一,代理人领着他们去到隔壁的房间商量起来,我不知道他们谈得怎么样,只不时听到姐姐哭泣和大声说话的声音,大约过去半个钟头,三人进来了,我看到姐姐哭红的眼眶,代理人说两人已经商量好了,也打电话征得了两人的母亲和大舅的同意,姐姐分8万,其他由弟弟领取,母亲以后的赡养费由弟弟支付。庭长根据他们的协商结果草拟一份协议,并叫上二人签字,我注意到姐姐领身份证的时候,只拿了自己的那张,将弟弟的身份证留在了庭长悬空的手心里。临走时,庭长语重心长地说:“协议签了这事儿就定了,希望你们能好好利用这笔钱,好好珍惜血浓于水的亲情,更别忘了好好善待你们年迈的母亲。”二人点点头出门了,我望着三人走后留下的足迹,感叹了一句:基层工作不容易做啊,要秉公执法,作出公正的裁判,还要协调裁判之后,当事人的关系。庭长笑着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要防纠纷于未然。

    仔细想来确实如此,审判过程中,我们能做的只是根据证据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可是法律定分止争的作用毕竟存在局限性,它无法从说服当事人从内心深处信仰这个判决,更加不可能在出现纠纷隐患时,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潜在纠纷得以消除。因为藏在法律和裁判背后的人性永远捉摸不透,也不能一概而论,这就需要我们广大的审判工作者能有所担当,始终秉持一颗化解矛盾、调解纠纷之心,将审判工作延续到裁判之后。同时,也依赖于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法治之路,同时不断加强对优秀道德文化地宣扬,让人性绽放真善美之花。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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