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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贷款拒之门外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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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培培  发布时间:2015-11-17 21:27:54 打印 字号: | |
  “叮铃铃……”执行法官看到来电显示号码不禁有一丝疑惑。来电的主人不是别人,正是法官承办两件执行案件的同一被执行人李某。当挂下电话时,执行法官似乎明白为什么李某如此急切的主动联系他了。

  被执行人李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和刘某三人原为生意伙伴关系。后李某因个人原因,在征得李某某和刘某同意后,李某退出合作关系,并需偿还李某某7.2万元,偿还刘某5.2万元。但自退出合伙关系后,李某一直采取逃避还款,拒接电话等行为拒绝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其名下账户、房产、车辆也均一无所获。但根据执行搜集的证据来看,李某常年经商且2014年因房屋拆迁得到补偿款37.2万元,其名下账户分文未有实属不寻常。分析过后,执行法官转变执行思路,根据查询到的账户去银行调取账户金额往来明细。果然,执行法官发现案件在移送执行局前,李某将其名下财产全额转给其父亲来逃避还款义务。针对李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还款的行为,执行法官毅然决然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但因贷款被拒之事,出现了开头那一幕。原来李某因自主创业资金不够,遂去多家银行贷款筹集资金,不料均遭到拒绝。百思不得其解的李某在经家人提醒后,才恍然原来自己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发布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站,个人信用大大受损才贷款遭拒。明白原因后,李某立即主动联系李某某、刘某,三个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承诺立即还款。

  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很多人以为诚信是道德方面问题,可在市场经济社会的现在,道德和利益往往是相邻而居的。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数据网络的广泛使用,个人信用早已被认为是个人的一种“经济身份证”,影响着个人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贷款拒之门外的李某便是最好的例子。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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