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由于流动人口多、环境嘈杂,逐渐成了小偷们心中的“风水宝地”,患者财物被盗的案件也屡见不鲜。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院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5年4月至7月期间,男子李某某数次窜入湖南省平江县某医院住院部,凌晨趁病人熟睡之际溜门进入病房,窃取被害人的现金和手机,五次窃取财物共计17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