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同兄弟的两人,因借款发生纠纷,最终闹上公堂。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成功调解此案,让两人握手言和,和好如初。
原告易某与被告王某是发小,两人常来常往,有事互相帮忙。2008年被告王某购买一辆大客车,因资金周转困难,先后在原告易某处借款26000元,后因亏损导致其借款一直未还。双方在催讨时因言语不和,引发冲突,原告易某将被告王某告上法庭。
起初,被告王某很是委屈,认为自己不是不还钱,而因生意亏本,暂时无钱偿还,等客车变买后再支付,可原告易某作为好朋友不应将自己告上法庭。原告则表示自己是陷入困难才起诉王某。从原告易某与被告王某的言谈中,承办法官了解双方彼此怀念昔日交往与感情。
察觉这个信息后,承办法官通知双方赶到法庭,当面锣对面鼓,做起了劝解工作。承办法官从做人道理、往日交情、法律角度,耐心地劝解,双方感触很大。被告王某提出自己想办法借钱偿还,原告易某也对被告王某的难处表示理解,同意被告王某分期偿还,双方高高兴兴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自此,一起借贷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挽救了双方即将破裂的多年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