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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垂钓未注意安全 触电身亡自己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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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拥国  发布时间:2015-11-22 22:58: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钓鱼时钓竿触及高压线而导致垂钓者触电身亡的人身损赔偿案件。

  本案受害人李某系汨罗市大荆镇人,今年6月7日15时许,其在自家附近的鱼塘钓鱼时,因未注意安全,手中扬起的钓竿与上方的高压线相接触,导致其触电身亡。事后,受害人的家属钟某等人将汨罗电力公司告上法庭。

  汨罗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后,认为本案虽系电力部门从事高压这一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但受害人李某自身未注意安全,也具有过错。经过法院的调解,被告汨罗电力公司同意适当赔偿原告钟某等人的损失20余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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