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受朋友之邀帮其对付她的情敌,一帮之下将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被告人邓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岳阳县女青年鲁某与李某因同时喜欢杨某,2015年1月22日晚,鲁某与李某、张某在岳阳县一广场约架。鲁某一方请来了陈某民(绰号农民,在逃)及被告人邓某帮忙,双方都将约架的事告诉了刘某要其帮忙。
1月23日凌晨,鲁某、陈某民及被告人邓某等人在岳阳县一茶楼前面与李某、张某一方的人见了面,刘某调解未果,鲁某与李某、张某打了架,后鲁某离开现场。之前同刘某在一起吃宵夜的荣某乙、唐某、周某等人持斧头、匕首等凶器乘坐小车到达茶楼前面,扬言女人吵架就算了,男人的事就打。陈某民与被告人邓某听后,就跑到附近的巷子去每人取了一把“管杀”返回现场,并与唐某、荣某乙等人斗殴,被告人邓某用“管杀”的钢管部分殴打唐某致其倒地。经鉴定,唐某左侧外伤性气胸、左侧多发性骨折等,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邓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在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