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观棋不语,可史某看棋时指指点点,后与下棋者发生争执进而大打出手。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被告人史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3月4日19时许,被害人程某在岳阳县万众医院一楼大厅内与该医院厨师周某下象棋。被告人史某到旁边看棋并指指点点,程某怪其多事,两人遂发生争执。之后,程某打了被告人史某一下,被告人史某就与程某互相纠扭在一起,两人拉扯到医院门口时,被周某及过路群众劝开。在万众医院大门台阶处,两人继续争执,被告人史某趁群众拦着程某时,拍打了一下程某的头部。程某便上前抓住被告人史某的衣服,两人继续纠缠在一起,被告人史某又打了程某的头部一下。在纠扭过程中,被告人史某突然用力一甩将程某摔倒在台阶下,致程某受伤倒地不起。
经鉴定,被害人程某所受伤情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贺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在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