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生病需要钱治疗,并且家里有一个孩子上大学、一个孩子上初中需要交学费,生活拮据。其偶然看见被害人的车窗玻璃没有关,副驾驶放了一个女士包,遂临时起意盗走该女士包。被抓获后,被告人杨某退还了所盗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