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9日晚,被告人丁某要李某帮他修空调,丁某将李某接到家中,李某帮丁某把空调修好后,丁某便拿出吸食毒品的工具和甲基苯丙胺(冰毒)款待李某,两人在一起吸食了约1.3克甲基苯丙胺。2015年5月10日晚,被告人丁某请在长炼吃拉面的李某送一碗到丁某的家中。丁某吃完李某送来的拉面后,为感谢李某,又拿出冰毒来款待李某,两人共食了约0.2克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多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