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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一男子伙同他人偷窃黄金矿石被抓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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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艳兰  发布时间:2015-11-30 12:55:56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平江县一金矿公司现场抓获6名窃贼,未曾想,竟是内部职工监守自盗。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黄金矿石盗窃案,判处被告郑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郑某,原为湖南省平江县一金矿公司务工人员。2012年8月15日至17日,被告人郑某及其同伙(已判决)六人趁三号井-40中段上班之机,由吴某、王某和张某淘选含金量高的明金矿石,而后六人将矿石装入八个纤维袋中,藏在废方堆旁边的一个废弃的工棚内。2012年8月1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等将盗窃的黄金矿石装上摩托车,准备转运销赃时,被该公司的保安人员抓了个现行。经鉴定,被盗黄金矿石8袋重664斤,价值人民币54800元。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可对被告人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请依法判处的公诉意见,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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