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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亲不如近邻,何苦拳脚相加失了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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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思思  发布时间:2015-11-30 12:57: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溪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身体权纠纷一案,两方当事人互相起诉对方为被告,一审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李某、彭某夫妻与张某一家是多年的邻居。2015年1月3日下午,李某夫妻俩在自家后院挖土准备做一间杂屋,张某的妻子刘某说挖了她家的基地并开始骂李某夫妻,李某与其对骂。这时张某从外面回来见自己老婆受别人欺负,冲上前将李某摔倒地,李某被撞伤。彭某见此情形拿起石头砸向张某,张某头部被砸伤流血。两家人的亲朋好友共十余人加入混战,致使多人受伤。直到公安民警过来进行调解,混乱的场面才得以控制。事后两家人就各自的医疗费用向对方索赔,无法达成一致,遂两方到法院互相起诉对方。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人的民事责任。从本将从纠纷的起因上看,两方均有过错,两方各自应承担责任的50%。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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