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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姓名办通行证出入香港24次 被判偷越边境罪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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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星晨  发布时间:2015-12-08 16:09:15 打印 字号: | |

汤某冒用他人姓名办理港澳通行证,3个月内出入香港24次,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被告人汤某犯偷越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6年3月20日,被告人汤某的父亲汤某群以登记漏洞为由,在岳阳县公安局申请补办了名为“汤某雪”的虚假户口,并由被告人汤某申请办理了名为“汤某雪”实为其本人的二代身份证。2008年7月25日被告人汤某以“汤某雪”的名义,以与钟某的夫妻关系为探亲理由,在岳阳县公安局办理了探亲签注的来往港澳通行证,自2008年8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汤某以“汤某雪”的名义多次在岳阳县公安局办理赴香港三个多月多次有效的探亲签注,共出入香港共计24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以虚假的姓名,办理虚假的通行证件,出入香港共计24次,侵犯了我国出入边境管理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贺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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