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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镣铐起舞
——读《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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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艳兰  发布时间:2015-12-10 09:15:51 打印 字号: | |
  什么是有序而充实的人生?我想,能把控好方向,尽情展现而有所遏制,在成长的过程中遵守既定法则,那就是有序的人生。

  走进《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五辑的9个案例,赫然发现,每一个涉事主角莫不是在其岗位上兢兢业业,做出过不凡的业绩,可为何在之后的道路上渐行渐远,直至泥足深陷、覆水难收?梁洪明、姜海他们以身试法,留给我们最深刻的启示。

  贪婪与侥幸结合生下犯罪畸形儿

  梁洪明,原为辽阳中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因为“黑老大”充当诉讼掮客,从中收受贿赂,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接受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姜海,原为辽阳市文圣区法院院长,在梁洪明几次三番的拉拢腐蚀之下,贪赃枉法,犯受贿罪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我们扼腕叹息的同时不禁要想,作为法官,他们太了解违法犯罪的后果,太熟知身陷牢狱的教训,却依然我行我素,知法犯法,一再触碰法律高压线,这里面除了本身的贪欲因素外,是否还有那么一丝侥幸作祟?权力带来欲望,虽然他们总想着要为欲望做这样那样的注脚——起码我不是简单的利欲熏心,而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不得已为之,但最终却因金钱的贪欲和那一丝侥幸心理迷失了方向。梁洪明受介绍人吴成立之托找时任文圣区法院院长的姜海说情,并应承帮忙“沟通沟通”,可这一沟通不打紧,却硬生生地一次次推着自己往悬崖下跳;再说姜海这位“60后”法院院长,也是在他人不遗余力的“斡旋”之下,因心存侥幸半推半就而走上了不归路。

  “糖衣炮弹”制造金钱俘虏

  权力是最好的春药,当身边聚焦了一群溜须拍马积极逢迎者的时候,权力在手的满足感令他们熏熏然,由此产生“温水煮青蛙”式的惰性,并逐渐喜欢上被人恭维、被糖衣包裹的滋味。从一包烟、一顿饭,到心安理得收受的一份份红包礼金,貌似全然忘记了手中权力的来源,忘记了法官公正清廉的政治本色。碍于情面顺水推舟的姜海,便是在对方一次又一次的死缠烂打中忘了本,丢了传统,在资产阶级糖衣炮弹面前打了败仗。可见,越是位高权重,越要谨小慎微,越要谨防糖衣炮弹的无形攻击。

  人情面子是一本“糊涂账”

  鲁国宰相公仪休平时最爱吃鱼,有人投其所好,公仪休不受。那人问:“闻君嗜鱼,送君鱼,何故不受也?”公答:“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 吾故不受也。”一贪官忏悔道:“如果不受贿,退休前按月工资2500元算,退休后按月领2000元计算,到70岁能得到近百万元。可现在因受贿10万元,不仅丢了饭碗,还要坐牢l0年,在铁窗中度过残生,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此时才算清为时已晚,我想,梁洪明他们此刻是否也在监狱里忏悔那一笔笔关于人情和面子的“糊涂账”?如果在人情、利益面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即使有吴成立的拉拢、怂恿,他又何至于为“黑老大”牵线搭桥,充当他们的诉讼掮客?何至于惹下这一笔笔难以厘清的“金钱账”、“人情账”?

  有人说,这是一个改革的时代,须全力跳脱现有窠臼、桎梏。诚然,有些行业是需要卸下束缚自身的镣铐起舞,但法治工作者却必须带着镣铐在宪法和法律的“一亩三分地”上跳舞。他们是法律规则的直接执行者,不仅要督促“他律”,更要实现“自律”,不仅要死守党性原则,更要维护社会公正,正如歌德所言:“在限制中才能显出身手,只有法则才能给予我们自由。”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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