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8日19时10分,当中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走出办公大楼时,外面已是街市如昼,流光溢彩。
女方黄某系湖北人,而男方曾某系岳阳云溪人,双方均担心因相隔较远,探望不方便,小孩如不随自己生活,会导致亲子关系生疏,故均要求直接抚养小孩。一审判决由曾某直接抚养小孩,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时,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限于僵局。合议庭认为,小孩无论由谁抚养,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轮流抚养可能是最佳方案。考虑到小孩仅3岁,现阶段离不开母爱,遂调解小孩前段由黄某抚养,好不容易做通工作后,双方又为小孩户口是否要迁移、探望权的行使方式等诸多细节问题产生争议,曾某家来旁听的亲属有十多人,很难统一意见,到了5点30分的下班时间,双方仍未达成协议。本想要求双方下次再进行调解,但考虑到黄某已经购买了当天7点40分回湖北的车票,为了减轻其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审判长蒋立春和主审法官付妮遂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又经过1个多小时的耐心工作,终于达成了双方均满意的一致协议。
据悉,这只是民一庭的一个工作缩影。婚姻家庭案件虽不复杂,但不少案件矛盾激烈,如简单判决结案,即使结果公正亦不会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还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民一庭为彻底解决纠纷,对待婚姻家庭等案件历来主张勤调慎判决,从源头上解决纠纷,化解了大量纠纷,赢得了群众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