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白水法庭法官果断裁定先于执行,成功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受害人争取到5万元的“救命钱”。
2015年9月4日15时许,汨罗市高家坊镇新华村村民陈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S201线三姊村路段时,与被告欧某某驾驶的小车相撞后致特重度颅脑损伤,身体多处严重受伤,命悬一线,用去医药费二十余万元。
伤者住于长沙湘雅康复医院,仍急需医疗费用于治疗。人命大于天,白水法庭收案后,第一时间核实了本起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陈某某的病情和医疗费数额、肇事车辆的投保险种等信息,确认符合先予执行的规定。随即对承包保险公司采取了先予执行,目前,5万元先予执行款已打到陈某某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