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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POS机套现盈利 三被告人依法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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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 可  发布时间:2015-12-15 16:33:21 打印 字号: | |

随着信用卡发卡量的不断攀升,信用卡套现屡禁不止,不少人甚至以此为生,实际上信用卡套现不仅有巨大的经济风险,还会遭遇牢狱之灾。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经营案。
    2013年12月,被告人张某在网上看到关于如何利用销售点终端机进行预授权确认交易,超限额刷卡以套取现金的帖子,了解到利用向信用卡账户内存入溢缴款,并在此类POS机上进行预授金额115?内予以付款承兑的业务特性后,萌生利用该方法帮他人套现收取手续费获利的想法。为此,被告人张某通过QQ找到有能够刷预授权的POS机的被告人吴某及能够提供备用金的被告人赵某,向被告人吴某借用由吴某实际控制的岳阳某宾馆POS机。随后,被告人张某要被告人赵某向其工商银行、光大银行账户分别转账,以测试预授权刷卡的可行性。同月,被告人张某来到岳阳,在电脑城被告人吴某经营的门店内进行测试。在确认此方法可行后,被告人张某通过电话与被告人赵某、吴某商定:由吴某提供POS机及刷卡场地,张某负责联系需要套取现金的客户、收集客户提供的信用卡等资料、进行具体的刷卡操作,赵某提供资金并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具体的转账操作;三人套取现金后向持卡人收取超限刷卡部分的30?作为手续费,并约定所收取的手续费由赵某分得50?,张某与吴某各分得25?。此后,被告人张某着手在网上发布消息,让网友帮忙联系客户到岳阳进行刷卡套现,被告人赵某则筹资金300万元为进行超限刷卡提供准备金

    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期间,三被告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现共计100多笔,套现金额达1千多万元,其中超限套取金额2百多万元。三被告人都从中获利不等。2014年1月16日,交通银行报警称该行特约商户某宾馆非法从事POS机套现业务。被告人吴某于2014年2月向岳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缴非法所得4万元;同月19日被告人赵某在河北省被民警抓获。同月24日,被告人张某在长沙被民警抓获。在法院审理期间,三被告人均退缴不等的金额的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赵某、吴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共计2百多万元,情节严重。三被告到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积极退缴非法所得,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相应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岳阳楼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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