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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超车使人受伤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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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思思  发布时间:2015-12-16 09:23: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溪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被告占道超车使原告受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12775.58元,被告赔偿2637.34元。

  2015年6月5日晚上9点左右,被告谢某驾驶一台小轿车在云溪区岳化安居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牛七八筋烧烤店前路段超车时占道,与对面来的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闾某受伤和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谢某当即送闾某去岳化医院住院治疗。岳阳市公安通警察支队云溪大队认定:谢某负此事的全部责任,闾某不负事故责任。闾某自1976年至今一直在岳阳市云溪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务工。谢某驾驶的事故车于2014年在人保财险岳阳楼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并不计免赔。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闾某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被告保财险岳阳楼支公司应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先行理赔。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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