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电源酿火灾 邻居反目上法庭
作者:毛 可 发布时间:2015-12-23 16: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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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胡某因安装防盗门擅自接用原告胡某某家的电源线。谁料,这根私接的电源线竟引发了一场火灾。在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胡某某将胡某告上法庭。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胡某同住岳阳市某小区,被告因安装防盗门没有电源,在已采取断电措施的情况下,被告胡某委托妹夫接用了原告胡某某家的外置电源线。接线后尚未用电,由于原告胡某某家中需煮饭用电,要用较长的插线板重新接回电源线以达到原、被告均能用电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原告胡某某家中发生火灾。经岳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证,原告胡某某家中因此次火灾造成的财物及装修损失共计9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火灾是由于被告胡某装门用电而拆掉原告家的外置电源线这一先前行为所引起,因此,第二次接线由谁实施的举证责任应归属于被告胡某,依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第二次接线由谁实施,被告胡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原告胡某某作为电工,因懂的安全用电的重要性,不得私拉私接电线,其私自搭建电源线这一行为本身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明知被告胡某接用电线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原告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原、被告对本起事故过错责任和原因大小,法院确定被告胡某承担80?责任,原告胡某某自行承担剩余2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