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理,汨罗市人民法院屈子祠法庭庭长,基层法官,却自2009年起担应省高警局“骨干培训班”教员。要知道,为这些骨干授课的,通常是高院的法官,法学院的教授。
2007年冬季的一天,王树理接受辖区内一段高速公路维修引发的案子,一台大货车扎进了施工路段,司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施工方认为自己已尽到告知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只同意进行适当补偿。
王树理心里升起了疑团:高速公路设立的警示标志是否与普通公路相同?施工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带着这个疑问,王树理走进了上海道路交通规则设计院,咨询了高速公路维护的相关专家。专家答复:高速公路维护施工,应设立三处以上警示标志,首个标志应设立于施工前方1.5公里处。最终,王树理出具了权威机构对事故的定论,说明高速公路管理处应承担的责任。
以后的几年时间里,王树理处理了多起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案子,他跟处理事故的交警一样,勘查、拍照、记录,并撰写事故原因分析。就因为如此,省高警局认为他有着丰富的事故勘查经验和对事故原因的正确分析、判断,决定聘请他为省高警局骨干培训基地教员。
从此,王树理走上了为“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骨干培训基地”学员授课这个大讲台。王树理担任培训基地教员后,更是买了百余册高速公路事故处理的法律书籍,潜心学习研究,并结合具体案例,撰写了百余万字的学习笔记。
课间休息时,有学员问:王教员,你上课没有讲稿,怎么条理那么清楚?王树理从包里取出一张光盘,学员们看过后,才知道他们的王教员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
他告诉学员们,每次来讲课,不仅要备课,还要对着摄像机至少试讲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