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划动作伤及他人 调解不成判赔6万
作者:毛 可 发布时间:2016-01-06 16: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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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邻里关系往往会因为一些琐事失和。家住岳阳市的熊某只因讲话间,随手比划的一个动作,致邻居眼睛严重受伤,原本友好的邻里关系不复从前,就损伤赔偿双方几经调解,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喻某与被告熊某均居住在岳阳市某小区。2013年8月27日,被告熊某喊原告丈夫到楼下买菜油,原告和丈夫到一楼的楼梯间付钱、拿油,原告丈夫上楼把油送回家时,原告留在一楼楼梯间看管剩下的油,并站在与其他邻居聊天的被告熊某的左后方。几分钟后,熊某抬起左手做手势时,左手不慎打在原告喻某的右眼上,致原告右眼受伤。原告受伤当日,被告熊某带其到医院检查、诊疗,被告支付门诊费。原告要去长沙治疗,被告熊某于2013年10月向原告汇款。司法鉴定中心受法院委托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原告喻某右眼所受损伤依据相关规定评定为八级伤残,其伤残与外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熊某比划动作时左手不慎将原告右眼打伤致残,应对原告喻某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核实,原告损失共计6万余元,应由被告熊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扣除其已支付的1万多元,被告熊某还应赔偿原告喻某5万多元。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