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岳法动态
君山法院创新执行方式 兑付民工工资196万元
那一年,我们追讨的工资,来哒!
分享到:
作者:袁奇 张小蕾  发布时间:2016-01-06 16:44:50 打印 字号: | |

    “舒法官,谢谢你!”

    申请执行人尹某握着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一次握手,一声感谢,一年讨薪终得欢喜。

    日前,君山法院成功执结一拖欠民工工资系列案,通过以在建房屋抵付民工工资的执行新方式,为一百余名民工追索工资196万元。

    烦!房子建好,工资没靠

    2014年12月,君山区景明路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林角佬宏运小区主体施工完成,一百多名民工喜滋滋等着工钱过年。

    谁知,因资金困难,开发商刘某、严某欠下承建商张某500多万工程款无法支付,其中就包括民工的工资196万余元。拿不到钱,张某也没辙,今天拖完明天拖,拖来拖去就是“没得钱”!牵头干活的尹某带着工友想了各种办法讨薪,用他的话说是“头发都急白了了几根”,甚至还和刘某、严某、尹某签订了《债务转让协议书》,张某将196万劳务工资债权转让给尹某,并且约定了偿还日期。

    “办法想尽,还是‘没钱’,兑付不了工钱,连年都没有过得好。”提起当时情形,尹某仍有余悸。

    快!29天审、结、办

    转眼半年过去,眼看工钱无望,尹某于2015年5月诉至君山法院。

     “我把情况一说,法官很上心,立案、审理都很快。”

    尹某对君山法院的效率赞不绝口。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我们一直很重视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劳动报酬是他们以及家庭的基本生存保障,对这类案子,我们开辟了绿色通道,讲的就是一个字‘快’,快审、快结、快办!”

    经多次组织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法律文书确认债权转移并重新约定欠款交接时间及违约责任,29天此案审结。

    僵!执行遭拒,咋办?

    “原想法院判哒,能拿钱不,哪晓得还是不行。”

    尹某说到了约定的日期,刘某、严某仍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多番协商未果,2015年11月,尹某到君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严某对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置若罔闻。经执行人员对两名被执行人进行国土、银行、房产、车辆等“四查”,均显示无可供执行财产。眼看追索工资可能无望,民工们一下子炸开了锅,积蓄了近一年的情绪濒临崩溃,有些人甚至表示“法院解决不了,就去上访!”

    面对执行僵局,君山法院合议庭合议后,决定报上级审批对两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

    新!精诚,探索,成了!

    “我们将刘某、严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下达限制高消费令,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法律宣传教育,阐明拒付劳动报酬可能会触犯刑法。同时,合议庭也紧锣密鼓,就‘以在建房屋抵付工资’的新方式进行法律可行性探讨。”君山法院执行局局长黄震如是说。

    经过多次登门拜访被执行人父母及亲属,知会民工代表,再由当地基层组织出面参与协调,用执行人员的话说,是“办法想尽”。精诚所至金石为开,2015年12月,尹某与刘某、严某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按其协议以物抵债,两名被执行人以其所有的宏运小区12套在建房屋作价1965600元抵付执行款项,本案顺利执结。

    尹某及民工代表喜笑颜开:搭帮法院,没钱有房子在,心里还是有底哒!人民法院确实为人民啊!

    以案说法: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载明: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君山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勇表示:执行难,难执行,破解这道难题,归根到底在创新,这次君山法院探索用在建房屋抵付民工工资就是新的突破,是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了公平正义。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君山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