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建设规划与云溪区工业园建设的需要,农村土地征收越发普遍。但因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申请执行人闾某、张某、闾某某与被执行人岳阳市云溪区某镇某村民小组农村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就是关于承包地补偿众多案件中的一个典型。
2008年因变电站和工业园区建设需要,被执行人某村民小组被征收部分土地,其中便包括申请执行人闾某、张某。被执行人所在的镇就分配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其中一项就是独生子女多一人份额。闾某与张某夫妻于2013年3月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说明闾某夫妇终生生育一个小孩。根据《湖南省人口和计算生育条例》的规定,闾某的女儿完全享受分配份额的资格,但村民小组却一直未承认闾某某拥有分配份额资格,遂闾某、张某诉至法院。该案经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执行人在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时给闾某的家庭增加一人份额,而没有具体数额。依据法律规定,该判决因不具备给付内容,不符合立案执行的规定,同时此案件关系该组全体组员的利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我院审委会决定采取举行执行听证的方式来确定具体数额,以便尽快执结。
在执行过程中,因为被执行人为村民小组,执行过程中牵涉到村镇干部或村镇小组的财政,所以在送达法律文书、到金融机构冻结存款都遭到了阻挠,执行一度陷入了困境。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执行局干警依法力争,最终成功冻结、扣划闾某某份额,又一执行案件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