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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因地打架伤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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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星晨  发布时间:2016-01-21 08:40: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担心父亲许山和钱因为地基纠纷打架,打电话给其妻堂弟被告人苏某,并要被告人苏到许山家看看。被告人苏便叫上了某、尹某等人一起过去看看。被告人苏等人到现场后,看到许山和钱正发生争执推扯,被告人苏就冲到钱某面前用拳头打了钱某面部,随后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殴打钱。钱往家里跑,被告人苏和罗等人持木棍追进钱家堂屋继续对某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害人钱的十二指肠破裂、急性弥漫性腹膜炎等损伤,属重伤。

另查明,被告人苏家属与被害人钱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钱的谅解。2015年9月1日,被告人苏主动到岳阳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苏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自首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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