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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缓刑撤销,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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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奇 张小蕾  发布时间:2016-01-29 08:30:33 打印 字号: | |

日前,君山区人民法院对刘某甲的缓刑予以撤销,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原来还松了一口气,天网恢恢,千万莫伸手啊。”法槌敲响,刘某甲悔之晚矣。

 

20151月,刘某甲因犯盗窃罪被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8月,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原来,201310月到20144月,刘某甲还曾伙同他人先后收购盗赃摩托车5辆并出售,经鉴定,该5辆摩托车共计价值13724元。在刘某甲缓刑期间,该案东窗事发,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律小贴士:刘某甲犯盗窃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君山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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