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戴某某出生后右上肢活动异常,家属因此与医院产生纠纷。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一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确认医院与患者家属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赋予该调解协议法律强制力。
2010年9月10日,戴某某的母亲李某某在岳阳市某医院生产,戴某某出生后右上肢活动异常,其家属认为医院对患者的损伤负有责任,遂与医院发生纠纷。双方在医方的责任问题、经济赔偿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最后,双方经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医院一次性补偿患者298000元,患者领取补偿款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医院主张权利。
调解协议达成后,医院和患者家属对调解协议是否得到完全的履行存在顾虑,为了保障协议有效执行,双方共同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法律强制执行力。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受理双方的申请后,经过审查相关材料,听取双方的意见,依法作出裁定,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如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双方当事人签领了司法确认裁定书,医院方也履行了义务,患者家属全额拿到了赔偿款项,该起医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司法确认程序的构建,大大方便了医患纠纷的当事人,提高了医患纠纷化解效率,为医患纠纷提供了一条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