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6日上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和立案二庭全体干警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与《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以下简称《警示案例》)。学习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先治同志组织并主持,两个庭的干警不但积极发言、谈感受,还认真做了学习笔记,学习生动而深刻。
《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从6个方面划定红线,强调追责,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直至“不想腐”。
学习完《警示案例》后,李先治专委以反面典型为镜,进一步深化了警示教育,大家认识到党性修养、理想信念的重要性,不受诱惑,控制贪欲是党员干部的必修之课,违纪犯罪仅在一念之间。
最后,李先治专委做了总结性发言,他希望我们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尤其是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等特殊关系人交往时应规范言行,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