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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猴年第一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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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培培  发布时间:2016-02-19 09:49:26 打印 字号: | |
  猴年春节假期已过,人们陆续返回工作岗位。执行局干警非但没有受“节后综合征”影响,反而抖擞精神,尽快收心,迅速进入执行工作状态。

  申请执行人某不锈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置业开发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申请执行人处赊购不同型号钢材共计货款540875.76元,并约定还款日期,由另一被执行人张某为置业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还款期限届满时,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向两被执行人催讨货款,均未果。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张某在双方协商后达成和解协议,还款三万元后不再承担还款义务。但直至年关,另一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却与执行法官玩起“躲猫猫”,一推再推避而不见。

  春节上班第一天,执行人员思忖过年期间被执行人公司应该会有货款入账。果不其然,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账户年关转入41万元。执行人员在发现这一重大线索后,立马准备冻结、划拨文书,隔天一早驱车赶往长沙。但在中国银行某分行的执行划拨却并没有想象中的一帆风顺。银行负责人以该账户为联名账户为由推诿办理,并出具中国银行联名账户协议书。执行人员仔细阅读该协议书,发现该协议书所列条款只是罗列有关联名账户如何开户、销户等信息,一致认为不能成为拒绝协助法院划拨的理由。执行法官向银行负责人解释,按照法律规定金融机构作为协助义务人必须无条件协助办理,这是银行的法定义务,否则法院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拒不配合协助行为予以处罚。在经过长达三小时的交涉,该银行忌于法律威慑力,最终协助划拨。

  新年伊始,执行人员立刻收心,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执行工作实现“开门红”,上交了一份满意答卷。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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