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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一起意外、十年纠葛,难,难,难!
君山法院:“放水养鱼”,啃下执行“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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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奇  发布时间:2016-02-24 17:30:51 打印 字号: | |

“我已经拿到赔偿款,感谢您主持公道,给您拜个晚年!”君山法院执行局局长黄震刚放下电话,铃声再次响起。“黄局长,我终于把赔偿款还上了,和对方也不相骂吵架了,过去麻烦又得罪您,元宵节给您赔个不是,拜个晚年!”

“这是我们人民法官的分内事,也祝愿你们双方新年有新的幸福生活!”黄震心中石头落地:正月里又啃下一块硬骨头积案,最难能可贵的是双方都服法服理服气!

 

熟人帮工失眼球,起纷争

20062月,申请执行人钟某在被执行人肖某某没有相邀的情况下,为其帮忙绑渔网,孰料被冷轧钢反弹戳伤右眼致五级伤残。钟某坚决索赔:“帮工丢只眼睛,我才三十几岁就搞成了残疾,一家妻儿老小还等我养,必须要他家赔钱!”肖某某却甚觉憋屈:“我小家小户很困难,做渔网才喊附近几个熟人帮工,但是我根本没有邀钟某,他事又冒搞多少,自己搞伤自己,怎么找我赔钱?”肖某某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后拒绝赔偿,钟某遂诉至法院。

 

屋漏偏逢连夜雨,无力赔

君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在为肖某某提供无偿劳务时,肖某某并未明确拒绝,形成无偿帮工关系,双方分别承担40%60%责任,由肖某某承担8万余元赔偿款。执行阶段,法官走访调查得知:肖某某家境贫困,夫妻均患慢性血吸虫病,系低保户,无可供执行财产,肖某某举债支付6000元后,案件陷入僵局。两户人家彼此心中憋着一口气,本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邻,却磕磕碰碰、吵闹不断。执行法官发现肖某某与人合伙进行水产养殖,虽目前效益较差,但往后具备一定盈利能力,决定采取“放水养鱼”方式,鼓励肖某某安心发展养殖以期履行义务。

 

年关协商解心结,皆欢喜

又到一年年关,2015年年底,双方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签下和解协议,肖某某一次性支付钟某赔偿款3.5万元,如约履行后本案案结事了。新年里拿到赔偿款的钟某高兴得合不拢嘴,了却一桩心病的肖某某也如释重负,遂出现文首那一幕。钟某表示:“以前别人都劝我这是个“癌症”案子,怕是诊不好哒,搭帮法院这么为我们双方着想,不仅让我拿到了赔偿款,不厌其烦的调解工作也让我们两家重归于好,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法官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尽可能地消除矛盾,修复破裂的社会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实现双赢。辩法析理后能做到“胜败皆服”是最令我们欣慰的结局。”执行局局长黄震如是说。

 

以案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君山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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