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和被告张某夫妇是生意上的伙伴,先后合伙包工程、办企业,期间双方产生了许多经济往来,张某夫妇先后向赵某借款数万元。2011年企业关停后,被告张某夫妇外出躲债,一直下落不明。案件起诉到吕仙庭法庭后,判决解除了原被告双方的合伙协议,并要求张某依法偿还所负欠款。
然而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两被告为逃避执行一直无法联系,执行通知书亦无法送达。2016年2月16日(正月初九),街道行人提供的线索,吕仙庭法庭火速开展执行,将被执行人拘留到庭。这是该庭2016年新年采取的第一次执行措施。执行员的敬业、高效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许。
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