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的汤法官,我院有一个财产保全案的被申请人在临湘区域,烦请贵院派遣若干名法警协助执行”。2月25日,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的电话后,立即部署此次协助执行工作。
被申请人李某曾在申请人湖南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1台挖机,因长期未偿还货款,申请人为保其权利不受侵害,以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能得到实际履行,特向天心区法院提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李某银行存款145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2月26日,该院执行局派出11名执行人员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一同来到临湘市五里乡新群村,为申请人实行诉前财产保全,准确找到挖机位置,并将其进行扣押,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