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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跨省销售假烟57万余元 两男子销售伪劣产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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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洁  发布时间:2016-03-09 08:24:24 打印 字号: | |
  黄某根据魏某的进货要求,三年内从广州向湖南的魏某发送价值57万余元的伪劣香烟,魏某收到伪劣香烟后再进行销售。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某和魏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两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和二十万元。

  2010年上半年,魏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做假烟生意的黄某,二人通过协商,建立了假烟销售关系,由黄某根据被告人魏某的进货要求,从广州向魏某发送伪劣香烟,魏某收到伪劣香烟后再进行销售。为了结算方便,魏某在广州以自己的身份证开了一张银行卡交给黄某专供结账使用。同时,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两人还策划如果被执法机关查获,就谎称所汇款项中含有购买洋酒、茶叶的货款。自2010年8月至2013年11月止,黄某向魏某销售了575700元的伪劣香烟(分别为黄芙蓉王、软白沙、盖白沙、精品白沙等香烟)。

  2012年,魏某认识广州的张某(另案处理)后,还从张某处购进过伪劣香烟。魏某在收到被告人黄某和张某供给的伪劣香烟后,先后找到刘某甲、刘某乙(二人均已判刑)、严某甲、严某乙、刘某丙、金某等人将伪劣香烟予以销售。自2010年8月至2013年12月,魏某向上述六人销售伪劣黄芙蓉王、精白沙、盖白沙、软白沙等各类香烟金额共计388280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魏某明知是伪劣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分别达575700元、38828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黄某、魏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其他犯罪嫌疑人,均具有一般立功表现,对黄某可以减轻处罚,对魏某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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