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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因山林权属起纠纷 砸人坟头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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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爽  发布时间:2016-03-09 08:25:35 打印 字号: | |
  3月8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吕某、吕某某和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生基,即“生命的基础”,是用于祈福的一种设施,多用于感恩,也可自种生基。生基祈五福:长寿、富贵、康宁、好德、善终,因最后一福乃“善终”,故祈福之人死后亦可安葬于此,(但绝不等同于墓地)福延子孙,生基所寄托的是人们对幸福的向往和祈祷。然而临湘市长塘镇的村民因山林权属纠纷,企图毁坏他人的“生基”来解决问题,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法院审理查明,临湘市长塘镇农科村、马安村六组吕姓村民与长塘镇马安村畈屋组村民关于马安村老屋场坡的山林权属纠纷由来已久,双方积怨颇深。2015年9月3日20时许,被告人吕某与吕某某等吕姓村民开会商量处理老屋场坡争议土地问题。会议过程中,被告人吕某提出组织人员带工具到老屋场坡砸畈屋组的坟墓,并要求与会人员将砸畈屋组坟墓的消息传到各自组内。2015年9月4日,被告人吕某某授意他人将砸畈屋组坟墓的消息传至各户吕姓村民。2015年9月5日7时许,被告人吕某带领100余名吕姓村民,拿着锄头、铁锤、撬棍等工具来到老屋场坡的山上,该市长塘镇政府、长塘镇派出所闻讯即派工作人员赶至现场做劝导工作,这时被告人吕某某喊道:“扯什么扯!族里开会商量好了,这次上来就是锤砸坟墓拜头的,冒得什么扯的。”随即被告人吕某拿起锄头走到畈屋组村民周某的“生基”(指“活人墓”)前,用锄头对着坟墓顶的泥土一挖,导致现场混乱起来。随即,被告人冯某、吕某某等吕姓村民不断地锤砸了畈屋组村民的多个“生基”墓碑。被告人吕某等人接着来到畈屋组村民周某某的“生基”前,吕某用铁锤反复锤击墓碑并用锄头刨挖“生基”前的树木。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4 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吕某某、冯某无视国家法律,共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在故意毁坏财物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吕某、吕某某、冯某均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是三名被告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方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三名被告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临湘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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