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岳阳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不但免去了一位二级伤残的农民工还需要另案起诉的诉累,且使其一次性获得了八十八万元的赔偿,令其今后的生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2015年8月,李某到湘阴某工地从事泥工工作,12月,李某即在工作中因事故重伤并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后因到底是谁与李某建立的劳动关系的问题,甲公司不服仲裁结果,遂诉至法院,并在一审确认了双方劳动关系后上诉至岳阳中院。
岳阳中院民一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李某作为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因事故伤残治疗后也只能通过轮椅行动,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使这个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且即使通过本案明确了李某的劳动关系,其也需要再通过工伤认定等一系列程序,再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起诉维权,最终获得赔偿可能还需要两三年甚至更久。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案的承办法官通过数十次电话联系并两次组织双方到庭面对面调解,引入事发工地的另一承包方乙公司一并参与调解,最终使三方达成协议,李某获得了八十八万元的赔偿。调解结束后,李某和其家人,以及两家公司都对法院的工作作风及态度表达了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