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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法庭办案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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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敏  发布时间:2016-03-14 09:45:32 打印 字号: | |
  今年三月份的人事调整,“嗖”的一声我就从办案人员变成了行管人员,于是我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方式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送达的田间地头到办公楼内的上传下达,从与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打交道到与院领导及全院同事打交道,从当事人各种方言嘈杂到办公室的静谧祥和,安静得我有点不习惯了。

  看着各个庭室忙忙碌碌的身影、无意间听到当事人吵吵嚷嚷的声音,将我的思绪拉回到去年办的一个离婚案子,说起来离婚案子就那么几件事,要么是财产,要么是子女抚养。但凡涉及子女抚养,一般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年幼的孩子以免影响再婚。这件案子特殊之处在于婚生小孩未满两周岁而双方均争夺抚养权,从双方的理由来看,女方认为小孩未满两岁尚处于哺乳期,应随母亲生活;而男方认为自己家处农村,传宗接代思想依旧,自家生活条件较女方优越,且小孩已有一岁多会吃饭了,没有再哺乳的必要。

  开庭的时候双方均有十余亲戚旁听,吵得不可开交。最后审判长长细心观察到从这对夫妻感情生活的开始到今天的对簿公堂,双方父母的身影一直存在。于是决定休庭十分钟进行调解,做做双方父母的思想工作,最终取得了双方的一致同意,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女方获得一定的生活帮助,一场“夺子”大战就此烟消云散。事后与陪审员聊天喜得十六字箴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诱之以利”。

  此外,一个交通事故案子的执行令我印象深刻,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被告家徒四壁,留下原告孤儿寡母相依为命,除保险赔付外尚有数万执行款未到位,一日终得被告消息,火速执行拘留,幸得良心未泯,以车作为抵押借款,始得执行完毕,解原告燃眉之急,还被告自由之身。

  而今,不用再去风雨兼程地送达、执行,不用开庭、写文书、整案卷,不用面对当事人的争吵声,愿诸位一线办案的同事继续办好手中的每一个案件,同时也保重自身安全,再创佳绩。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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