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年7月16日经平江县法院判决,张某应偿还李某借款人民币1万元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没有履行义务。2015年8月31日李某向平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9月7日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张某既不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情况,无论执行人员上门执行,还是电话通知、传票传唤都避而不见。执行员对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既无银行存款,也无车辆、房产登记。人找不到,财产也无线索,案件一时陷入了困境。
2015年11月3日被执行人张某却主动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坦言因为在法院有未履行的案件,自己有了不良记录,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影响,请求法院消除其在网上的不良记录。承办人当即对其澄清了利害,就其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了详细陈述。被执行人张某表示,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成本太高,自己愿意偿还这笔债务,只求法院赶快消除他的失信记录,自己以后一定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公民。当即将所有钱款交清,案件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