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理作为人民法院的三大管理制度体系之一,强调司法职能的发挥,旨在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和权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法院审判管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严重影响审判管理绩效的提升。
一、审判管理权和审判权冲突的问题
审判管理管得过紧,有可能导致审判管理权侵占审判权的行使领域,或是强制性地将审判权进行分割,或是审判管理权强势介入审判核心领域,直接影响合议庭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审判管理主体利用其身份、地位影响,直接或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如果审判管理权消极不作为,可能造成管理缺位,或因管理方法、技术不成熟,将会难以达到服务、保障审判的管理效果。如何解决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的积极与消极冲突,是发挥审判管理效果的核心命题。
二、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问题
审判管理信息化不仅有利于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而且有助于增强司法监督、提升司法服务。然而审判管理信息化存在不少的问题。经费不足是目前法院审判管理面临的最大问题,导致软硬件设施不能满足审判管理信息化的需求。同时由于审判、执行人员对审判管理信息化意识不强,认为录入大量的案件信息,加大了工作任务,加上有部分年纪较大的法官对电脑操作不熟练,导致案件承办法官不会使用法院信息管理软件而作罢。信息录入不及时、信息录入不准确现象时有发生。
三、行政色彩浓厚的问题
管理本身具有自上而下的行政性质,而在法院工作中,对审判事务和审判相关事务进行行政管理也是必要和必需的。院、庭长并非审判组织,但作为行政负责人,其监督、指导办案的做法,实际上导致行政权力介入审判过程,对案件的实体处理有直接的影响甚至决定作用。虽然要求院、庭长在监督指导办案中,尊重审判规律,但是强调院、庭长保障案件质量甚至可能承担重点案件质量的责任之下,不可避免地使行政权介入审判过程,并使审判活动中的行政元素得到强化。
四、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的问题
目前案件质量评估体系采用量化评价标准,审判管理过度注重指标数据,把绩效考核排名当成了指挥审判工作的指挥棒。过于严密化的数据来考核法官的工作,常常让法官喘不过气来。在实践中,对审判管理的性质、功绩、地位等都没有确定的法律定位,对于审判管理究竟要管什么,通过审判管理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没有法理上的方法论指导,全靠领导者的实践经验,使得审判管理制度不稳定,特别是随着领导者发生变化,相应的审判管理体系也会发生变化。
五、审判管理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
一是审判管理缺乏专业人才。虽然多数法院已经建立了审判管理机构,但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的人员极少,有的甚至只有一人。并且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的一般都是退居二线的老法官或是刚刚参加工作不久的青年法官,把审判管理的岗位看成是一个老法官养老或新人练手的地方,缺乏合理的年龄层次及专业技能人才的搭配。二是审判管理办公室缺乏充足经费。法院普遍将审判管理部门定位为后勤服务部门,投入经费严重不足,没有相应的活动经费,严重制约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