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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私自滥伐林木 男子遭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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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星晨  发布时间:2016-03-18 17:02: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钟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4年8月初,岳阳县新墙镇一驾校为扩建场地,征收了附近新墙镇联河村国庆组银盘岭部分山地,被告人钟某与伙伴潘某经与联河村国庆组组长钟某主商量,购得该组银盘岭山上的林木。2014年8月11日到8月下旬,被告人钟某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劳力3-5人,采用手锯、刀砍的方式,擅自采伐银盘岭山上的林木。经岳阳县林业局调查大队技术人员鉴定,岳阳县新墙镇联河村银盘岭被滥伐林木的蓄积为17.8立方米,幼树为1595株。2014年9月10日,岳阳市森林公安局依法扣押了被告人钟某滥伐的木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无视国家森林资源管理法规,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钟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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