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陈某与老板邹某因工资结算事宜产生矛盾。陈某手持钢管与匕首,找到邹某,先用钢管打邹某两下后,再用匕首对着邹连捅五刀。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7月19日,陈某与邹某因工资结算事宜产生矛盾。陈某手持钢管与匕首,来到华容县某汽车美容店仓库内找到邹某,先用钢管打邹某两下后,再用匕首对着邹连捅五刀。在邹某的要求下,陈某帮邹压迫止血,扶出仓库后,拿着邹给的2000元工资离开该汽车美容店。经鉴定,邹某全身多处皮肤裂伤,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