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矛盾本应心平气和的解决,如果动辄拳脚相向不但伤害了夫妻感情,给孩子成长造成负面影响,施暴者也有可能因此触犯法条。家住岳阳的男子陆某就为此付出了代价。 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涉及家暴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4月,被告人李某与妻子陆某及女儿一起由李某驾驶私家小轿车到岳阳市某市场购买小孩用的尿不湿。陆某为李某没有给女儿买玩具“皮球”发生争吵。在车里,陆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继续与李某争吵并拉扯汽车方向盘,李某遂用右手肘部击打陆某鼻梁,鼻子当场被击打流血。陆某用手挠伤李某脸部和脖子,后报警。陆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鼻骨粉碎骨折,属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