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下午3点,一场全程向媒体公开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听证会在平江县三市镇淡水村举行。听证会由平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主持,附近百余名村民参与旁听。
这是一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申请人平江县国土资源局认为,被申请执行人吴某、刘某未经批准在基本农田上建造养猪场,违反了相关土地管理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猪场用地属于多年未用的荒地,且与当地村民户主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建造猪场土地租赁协议书》,没有违规建场。整场听证会程序公正,秩序井然,听证程序从行政处罚主体、处罚程序、处罚事实等是否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等方面进行了面对面的举证质证及辩论。
该院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中采取听证程序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有利于法院规范执行非诉行政案件,增加案件执行的透明度,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其次,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当事人法制意识,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最后,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和交流,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