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这么多年一直跟踪执行!”3月21日,家住湘阴县文星镇江东社区的彭建民将一面印着“人民的好法官 百姓的好兄弟”的锦旗送到湘阴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对该院执结一起22年的积案表示由衷的感谢。
1994年,彭建民从外地购进一批水泥,经路某推销给湘阴县某公司,路某收取了7262元货款后没有付给原告,还于几个月后从彭建民处借款250元。该案在湘阴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由路某偿还欠款7600元的调解协议。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调查发现,陆某收回的货款已经挥霍,其并无实际可供执行的财产,路某本人也躲往外地,不知所踪。
20多年后,湘阴法院对执行积案进行逐一清理,执行法官陈海清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路某在长沙某银行的账户上有一笔资金。但时隔多年,申请执行人彭建民和被执行人陆某的当年所留的地址和电话均已失效。法官辗转联系到了彭建民,却一直找不到陆某,法院只好采取公告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3月21日,湘阴法院依法将扣划的执行款交到了申请人手中。于是,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