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漫山的油菜花盛开,城里的人们纷纷来到乡间感受着春天的气息,田间的农民也趁着这大好的天气辛勤劳作着。可是汪老娭毑却整天愁眉不展,她承包改造的土地因合同纠纷已闲置近一年,只能眼巴巴的看着他人的庄稼播种、收成。
3月18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蒋立建带队,与执行局局长陈仁祥及若干名执行人员来到临湘市黄盖镇外贸东湖区,为汪某和方某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做执行调解工作。
来到黄盖镇,执行申请人汪某的儿子在约定地点等待着执行人员,带领着他们寻找被执行申请人方某,并一路讲述着汪某与方某之间的纠纷。
汪某的丈夫魏某于1997年将“外贸东湖”进行了承包经营,2000年1月将其中80亩湖田转包给方某,并签订了《承包东湖土地合同书》。2008年1月魏某因病去世后,黄盖镇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为了经管的连续性,于2009年1月8日与魏某的妻子(即汪某)又签订了新的《外贸东湖承包合同》。而方某也没有与汪某签订新的承包合同,一直是按魏某去世前的合同向汪某交纳承包款,双方也都未提出异议。2014年4月份黄盖湖政府争取到国家土地整改项目,其中有对外贸东湖的土地进行整改,涉及到方某在魏某手里转包的土地,由于方某不肯配合,多次与汪某发生纠纷,为此,黄盖镇政府领导干部和黄盖镇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多次出面做方某工作,但协商未果。
走到田间,只见远处一名年过花甲的老人走过来,听到该院执行人员的自我介绍后,紧紧拉住蒋立建副院长的手说:“我终于等到您来了”,原来此人就是被执行申请人方某。蒋立建听方某讲述了她的苦衷后,耐心地做着方某的工作,并指着隔壁田间正在耕种的农民说:“您看,现在正值春耕,大家都想趁着这段天气好的时候播种。根据判决书,您应该在2015年10月30日前就把土地归还给汪某的,你们一直这样僵持着,您也干不了活,他们更是上千亩的地闲置着。您看这样行不行,您也别天天守在这田地里了,我也会叮嘱汪某暂时不动您这块地,下周一上午10点,我邀请您、汪某以及当地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到我们法院执行局进行调解,下周二我们还是在这个地方进行交付。您听懂我的意思了吗?可以的话在这个传票上签个字,我们下周一在法院见。”听完蒋立建的话,方某痛快的在传票上签了字后回了家。
一次调解的时间有长有短,此次调解时间说不上太长,执行人员说的话也不算多,但就是他们耐心聆听当事人内心的想法,设身处地的站在他们的角度想问题,才有了这次成功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