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甲在公安局民警对其进行合法传唤时反抗,对民警进行威胁,并用头将民警谢某的右眼部撞成轻微伤。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甲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4月27日15时许,华容县公安局民警谢某、张某乙在县城关镇城北路发现立案在逃的被告人张某甲,遂上前表明身份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谢某将被告人张某甲铐上车时,张某甲不肯上车与谢某、张某乙对抗,和被告人张某甲一起的李某等人乘机起哄,并拉扯民警,要其放人。被告人张某甲威胁民警说“我记得你们,我坐牢不得坐一辈子啦!出来以后搞死你们的!”,谢某仍紧紧抓住被告人张某甲不放,被告人张某甲用头将谢的右眼部撞伤,后在闻讯赶来的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的协助下才将被告人张某甲带到公安局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甲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某甲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甲是因酒后行为不受控制、没有妨害公务的主观故意的辩护意见与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不符,法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