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因与蒋某甲儿子蒋某乙有矛盾,夏某先后3次对被害人蒋某家财物进行打砸毁坏,甚至放火烧屋进行报复。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夏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5年5月份的一天,夏某从自家拿了一把钉耙来到被害人蒋某甲家,将蒋家窗户玻璃和防盗网基本砸碎回家。同年,9月中旬的一天,夏某仍从自家拿了一把钉耙来到蒋某甲家,先用钉耙将蒋家后面厨房的防盗网砸开,窗户玻璃砸碎,然后夏从厨房窗户处爬进蒋家,将蒋家客厅里的一台黑色平板液晶电视机摔在地上,至电视机边框断裂、屏幕碎裂。9月26日下午5时许,夏某从蒋某甲家厨房窗户爬进室内,用蒋家客厅的一把木椅子将客厅的玻璃茶几和电视柜砸毁、将客厅墙上的钟取下后摔在地上、客厅里的饮水机踢倒后,夏又分别进入蒋家三间卧室,将放在卧室里的电饭煲摔在地上,把卧室衣柜里的衣服、棉被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后离开现场。后蒋家起火,经周围村民奋力扑救才得以熄灭。经鉴定,蒋某甲家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8800元,其中因扑火需要被村民踢坏的蒋家大门价值人民币3091.2元。
法院审理认为,夏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夏某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