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干部除了在政治上可靠外,总要需要在理论上、笔头上、口才上或者其他专长上有“几把刷子”,真正成为让人信服的行家里手。”—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关于“几把刷子”流传着这样的故事:一个是我国古代文人的故事。我国古代文人把“笔墨纸砚”当作看家本领,尤其是毛笔,更是宝中之宝。一次,一位文人挽起衣袖,提起毛笔写了一副龙飞凤舞的字儿,还创作出一篇惊艳天下的宏文。当那些文人雅士称赞他的文章写得精妙、书法自成一家时,他就自谦有“几把刷子”,别无其他而已。于是“几把刷子”的说法在文人中间流传开来,直至成为民间广泛使用的语言,含义也由最初的简单变得凝练和丰盈起来,最终成了本领和能力的代名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古代还是现代,有“几把刷子”都是本事和能力的象征,而且只有“一把刷子”是不够的,必须有“几把刷子”才更好。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要成为有“几把刷子”的人,不仅是对宣传干部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其他各领域干部的期望。作为青年法官也该有几把刷子,增强自己的本领,为实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做出自己的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重要指示中要求: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法官作为政法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常常被人们称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被誉为“仅次于上帝完美的人”,可见其肩负的使命重大而光荣,所以,法官队伍建设特别是青年法官有“几把刷子”显得尤为重要。
青年法官要在“业务素质上”有一把刷子。法官的职责和使命决定了法官必须具有很好的业务素质,习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此必是满怀期待,高度关注,法官审理案件可比任何一个时代都备受群众关注。“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要让正义看得见,就应该以公正的审判来维护公平和正义。怎样来公正审判,其最基本的就是法官必须熟悉法律知识,熟练审判业务,做到程序和实体的公正。培根说过,“为法官者应当学问多于机智,尊严多于欢心,谨慎超于自信”。没有足够的学识,怎么来判断是非?没有足够的学识,又怎么来适用法律?没有足够的学识,就是不称职的法官。“一次不公正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没有足够学识的法官,就很可能成为“败坏水源”的害群之马。这样怎么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青年法官就应当勇于面对,敢于担当,潜心钻研业务,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认真学习审判业务,做到不愧于法,不愧于民,不愧于心。
青年法官要“在笔头上”有一把刷子。写作能力是干部的必备本领。古人把写文章视为人生的主要目标之一,“树德建功立言”,曹丕更是把写文章提高到“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高度。 法院是一个业务单位,其最基本的职能和最重要的工作是案件审判工作。材料写作与审判工作相伴而生,是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法院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写作能力也是青年法官十分重要的工作能力。良好的写作能力是制作好裁判文书的重要条件,裁判文书是法院对本案处理态度的权威表达和最后体现。裁判文书的优劣关系到法院对本案裁判的正确表达,也关系到法院和法官的能力与形象。而关系裁判文书好坏最直接的一个因素是有关文字表达的写作能力。良好的写作能力对外是宣传法院工作和形象的有力工具。法院的工作不仅要做好,法院的工作对外展示和宣传。这样就能更好地树立起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良好的写作能力是法院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成长成才的重要路径。在法院一般来说,不缺少能办案和办好案的法官,但是能写材料和能写好材料的干警却不多,既能办案又能写好材料的法官更是少之又少。“物以稀为贵”,这样的人才缺少,但法院又必须需要这样的人才,因此他们在法院也一般更容易得到重视。同时勤于和善于写材料,也是年轻干警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的重要方式,对个人综合素质的提高意义重大。青年法官就要在日常生活中努力积累素材,把自己沉下来勤写勤练,同时掌握写作的一些表达技法,努力提高写作能力。
青年法官要“在口头上”有一把刷子。口才,看似简单,实则不然,它是个人素质的重要体现,是一个人的知识、能力和品德的综合表现。一个优秀的法官必定是一个法律思维和法律语言运用的智者。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法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官要达到公正司法这一永恒的目标,不仅要有对法律忠诚的品格,还要拥有运用法律的方法,通过法律的思维,使用法律的语言来解决纠纷和问题的能力。而法官在进行语言表述时的方式、语气和规范与否,对当事人的心理直接产生着影响,影响当事人对法官裁判结果的信任程度,更关系到法官的形象以及国家法律的尊严。因为法官是代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法官的语言就是代表人民法院讲的、是国家法律的体现。语言的背后是感情、是思想、是知识、是素质,青年法官要这几个方面提高自己语言表达能力。
青年法官应在“安全”有一把刷子。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手拿法槌,身披法袍,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利。但近年来,各地法官的人身安全面临极大的威胁。法官作为矛盾纠纷的裁判者,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也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使得法官处在矛盾的旋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制造暴力的、过激的、突发的人身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不仅迟滞个案的进度,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还严重威胁着法官的人身安全和个人权益,消耗了法院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警力,扰乱了法院的正常工作。青年法官切实提高警觉,树立自防意识。转变传统上“当事人不敢冒犯法官”的观念,在思想上切实树立捍卫法律尊严的同时,学会保护自己的防备意识。强化自卫能力,学会应急处理,进行必要的防卫常识的学习和训练。重点掌握心理疏导方法,遇险遇袭时如何反应,身边出现暴力事件时如何处置,对不明性质的液体、刀具、凶器等如何进行正当防卫和躲避。自己安全了,才能更好的服务群众。
具备“几把刷子”必须学习、学习、再学习
那么怎么样学习呢?习近平总书记借用国学大师王国维所说的三种境界来说明这个问题。首先要有“望尽天涯路”那样志存高远的追求,耐得住“昨夜西风凋碧树”的清冷和“独上高楼”的寂寞,静下心来通读苦读;其次,学习要勤奋努力,刻苦钻研,舍得付出,百折不挠,下真功夫、苦功夫、细功夫,即使是“衣带渐宽”也“终不悔”,“人憔悴”也心甘情愿;最后,学习贵在独立思考,学以致用、学用结合,要在学习和实践中“众里寻他千百度”,最终“蓦然回首”,在“灯火阑珊处”领悟真谛。所以,青年法官的学习,不仅要有时间上的恒心、功夫上的决心,而且应该是全面的、系统的、富有探索的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有益经验学习,最终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