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在申诉再审案件审查中,注重运用调解方式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努力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息访,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2016年3月24日晚,又调解一起申请人湛某申请再审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2012年1月,游某为帮助女儿找工作,委托朋友湛某在北京找熟人帮忙,湛某将熟人吴某(后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介绍给游某,吴某谎称能帮忙,通过湛某、游某的账户先后骗取了“活动经费”40万元。后游某发现被骗,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吴某处追回赃款30万元,游某自己在湛某处仅追回3万元。在追讨过程中,游某几十次到北京、岳阳,受尽磨难,甚至多次和湛某发生打架事件,惊动公安机关,万般无奈下,对其不足部分,游某以不当得利纠纷诉至岳阳楼区法院,请求湛某返还。一审法院判决湛某返还7万元并承担银行利息,二审法院予以维持。湛某不服,坚持自己是帮吴某偿还了债务、没有得利为由多次上访,要求本院再审。
立案二庭收到材料后,经过认真阅卷、调查了解事发的背景和经过。杨丰庭长认为,当事人双方事前是朋友关系,又是国家公职人员,且都有一定的身份,有调解的前提和基础,同时考虑到申请人是65岁有视力障碍的退休老人,被申请人又是外地人,如果简单的“以案办案”,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要求合议庭加大调解力度,力争调解结案。上午听证完毕后,庭长杨丰高度重视,和副庭长何蓓一起做调解工作。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晚上6点多,双方被法官的真心打动,终于放弃前嫌,达成了湛某退还游某45000元并撤回再审申请,双方均服判息诉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在承办人何蓓的督促下,当事人于当晚七时许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中约定的现金给付义务。当游某从何庭长手中接过厚厚的现金时,激动地说:“我的案子从2013年开始,一直到今天,终于有了个圆满的结局!谢谢两位庭长!谢谢岳阳中院!”
华灯初上,望着当事人双方满脸欢笑,像朋友般挥手道别,副庭长何蓓也露出了灿烂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