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某养的牛到农妇李某乙的草地上“就餐”,双方发生口角争执,瞿某将李某乙打得多根肋骨骨折。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瞿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9月8日13时许,被告人瞿某和妻子邹某一起在华容县东山镇某村放牛,被害人李某乙因牛吃了自家草地的草,便要被告人瞿某将牛赶走,二人因此发生口角。李某乙的丈夫黎某赶到后也与被告人瞿某发生了争执,之后被告人瞿某踢了黎某二脚,黎某跑开,被告人瞿某在追赶黎某时与李某乙相遇,被告人瞿某将李某乙推倒在地,并对其拳脚相加致李某乙受伤。经鉴定:李某乙多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瞿某赔偿了被害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0元,被害人出具了对被告人瞿某的谅解意见书。
法院审理认为,瞿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瞿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犯罪后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